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6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465节 (第4/4页)

相互印证。

    综上,基本可以排除刚才杜律师所说的楼上住户或其他住户存在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以及存在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爆炸后引发天然气燃烧、爆炸的情况。”宋律师说道。

    众人听闻后,陷入了沉思,主要是这种案子大家都没接触过,不知道该从哪下手,就像是老虎捉到了刺猬,想美餐一顿,但就是找不到下嘴的地方。

    “一般天然气发生爆炸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也就是专家所说的临界点。从释放天然气到引起爆炸一共有约两个小时的时间,这个时间能否让室内的天然气达到爆炸的浓度,并产生如此大的破坏力?”方轶端起茶杯,看着杯内升腾的热气,突然转头看向宋辉。

    “这个问题当时出庭的专家也做了解释。

    根据专家的介绍,空气中天然气含量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5%-15%)后会引发爆炸,但当时被告人割断胶管后释放出的天然气总量现在已经无法准确计算。

    根据经验,天然气释放两三个小时后足以达到发生爆炸的浓度。201室建筑面积为40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不详),按此类房屋通常层高2.8米计算,考虑到室内设施、家具、用品等还占有一定体积,故实际可容纳气体的体积明显小于90立方米。

    该室燃气表显示每小时最大释放量为4立方米,按巩达所述从其割断胶管至第二次爆炸间隔约两小时,可释放天然气约8立方米。

    考虑到当时正值冬季,窗子处于关闭状态,室内密封较好,理论上天然气如无外泄,则室内浓度为8.9%(室内总体积以90立方米计算)。

    退一步讲,即使有部分天然气泄漏至楼上,考虑到该室容纳气体的实际体积不足90立方米,厨房处天然气浓度可能相对较高等情况,认定该室发生爆炸时天然气浓度,至少局部浓度,已达到爆炸临界点与科学常理并无明显矛盾。

    换句话说,在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质参与的情况下,该室内的天然气遇到电火花后足以发生燃烧、爆炸。

    上述专家的测算虽然并不精确,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解释爆炸发生的原因还是很有帮助的,可信度比较高。

    另外,检察院提交的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技术鉴定显示,现场并未发现天然气以外的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爆炸的痕迹。”宋辉说道。

    听完宋辉的话众人彻底没咒念了,这案子肯定是因为天然气燃烧,进而产生爆炸导致一人死亡,数人受轻微伤,以及大量的财产损失。

    “这案子判的是死刑,已经报请最高院核准了。”宋辉见众人不再说话,心里升起一股无力感。看来这案子没戏了。

    “从刚才讨论的案情来看,本案被告人确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没有问题。现在的关键是量刑。

    我个人认为本案与那种为bf社会而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区别。

    鉴于被告人系为自杀而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属间接故意,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其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认为法院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有些量刑过重,适用死缓可能比较合适。”方轶沉思片刻后说道。

    “嗯,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目前定罪方面的问题就不要考虑了,主要是量刑方面,有没有机会。”杜庸非常同意方轶的意见。

    “宋律师,我也觉得方律师的建议可行。目前来看没有更好的辩护方案。刚才我用手机在网上查了下,这案子在网上也有报道,关注的人比较多,不可能轻判,但是死刑立即执行又量刑过重,所以死缓可能比较可取。

    当然这都是咱们的想法,出了这么大的事,省高院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最后最高院会怎么判,要看被告人的运气了。”孟广达说道。

    屋里的律师都是行内人,自然明白孟广达的意思。最高院的法官专业能力还是很强的,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很难被律师的意见所左右。所以不管律师怎么想,怎么说,最后还要看法官怎么看这案子。

    “好吧,也只能从这方面进行辩护了。”宋辉点点头,有个方向总比没有强。

    方轶看着宋辉,心中感慨:老宋的运气真是无敌,这么难搞的案子都能找到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老宋才能转运。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致,说不定坏事也是好事,谁说的准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