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法不徇情_分卷阅读7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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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71 (第2/2页)

湾仔区去年人均收入港币32132元来计算。”

“陈大状,我承认这个案件很严重,但是律政署已经决定撤销控罪,换句话讲就是我的当事人根本不会到最高法院去受审。我认为还是应该在荃湾地方法院解决问题。”李律师辩解道。

陈锦蓉点点头:“律政署的确撤销了控罪。”

李律师笑了:“那么看来陈大状都是同意我的建议了?”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地方法院民事案件标的数额不能超过港币6万元,近年来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这个数目放宽到了港币20万。但是李律师你刚才给出的金额我没记错的话是五十多万。这么大的数额仍然应该由最高法院管辖。所以,赔偿金仍然要以湾仔区去年的人均收入来计。”陈锦蓉侃侃而谈。

李律师半晌都没说话。

陈锦蓉便继续说了下去:“这是第一点。还有,我也不同意李大状对于伤残系数的结论。”

“陈大状有乜意见尽管说,大家讨论下。”

“我注意到李大状你提到伤残鉴定的时候,只说了腰部活动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不影响工作,所以应该定为十级伤残;但是根据我从医院得到的资料,保安刘先生腰部活动度受限的程度达到了25%,这已经是九级伤残了。还有,刘先生的性功能也都因为这次受伤受到了影响,这一点李大状的文件里面完全没有提到。”

李律师的脸色更不好看了:“陈大状,刘先生只是受了一次伤,应该只有一处伤残的。”

“李大状,刘先生的腰部活动受限主要影响他的工作同日常活动,而性功能障碍主要影响夫妻关系以及生育,不可以混为一谈。因为这两处伤都是因为尾椎骨骨折、椎管内神经受损引起的,所以可以给两处伤残都做鉴定。”

陈锦蓉仍然条理清晰,李律师却已经开始手足无措了:“陈大状,不如你把刘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直接告诉我,让我同我的当事人去谈。”

周亦霏忍不住扫了他一眼,这是遇到困难就破罐破摔,放弃给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了吗?

☆、055

陈锦蓉从周亦霏手里接过一份文件:“除了有票根的费用没有争议之外,我对保安刘先生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都做了计算。”

“首先是伤残赔偿金。陈容妹是对刘先生的伤负有全部责任,即是说赔偿责任系数是1;刘先生的性功能严重障碍属于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另外腰部活动度丧失25%属于九级伤残,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3%。而湾仔区去年的人均月收入是港币32132元。根据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刘先生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实际赔偿额一共是港币4087190元。”

“其次是精神损失费。刘先生今年三十一岁,结婚不到两年,还没有子女。李大状都是男性,性功能障碍对一个男性的心理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我想你比我更明白。我代表刘先生向陈容妹提出港币600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加上伤残赔偿金,总共是港币一千零八万,尾数可以忽略,总计一千万港币。”

“至于被陈容妹的拘禁行为导致丧命的那名女仔,死亡赔偿金是港币7711680元;考虑到这名女仔的死亡还连累她的母亲无辜身亡,而女仔的父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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