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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似粗心大意,和她在一起后,却处处都会考虑她的感受。比如吃饭,他从来不会带她去高消费场所,豆腐脑加一根热狗的小吃、一个鸡蛋饼、一份凉面,他都能吃得很开心。他说和她在一起,每天是节日,多亏他,她才了解到世界上有这么多她闻所未闻的节日。节日就要送礼,他送的小礼物从来都不贵,可能是一双毛巾袜,可能是少女心的发卡、发箍、头绳,全是粉色系。她至今无法想象他一个大男生在精品店面对一堆粉色挑挑拣拣的情形。最啼笑皆非的是有一回,他送了她一袋国外卫生巾,说是听说国内的荧光剂超标,用着对身体不好。他还会陪她上图书馆。她去图书馆通常一呆就是一天,而他本身是个坐不住的人,更不爱看书,那时候都是带一整摞的NBA杂志坐她旁边。杂志翻得快,他小半天就能翻完,翻完了,也不敢打扰她,就盯着她的侧脸看,一看又是大半天。看累了,才靠在桌子上,安静地睡觉。那时候的阳光有多灿烂?和她的心情一样灿烂。那时候的靳任斯有多好看?能让她心动的好看。沿着铁栅栏绕圈,在某处,姚巾帼停下脚步。铁栅栏里,是七中的cao场。今天是周二,在他们那会,下午要开班会,所以都只有两三节课。规矩似乎没变,目前应该是放学时间,不少男生在cao场打篮球。其中一名男生表现抢眼,带球连续过人,逼近三分线后,突然一个后仰跳投,篮球在空中划出一道流畅的抛物线,最后空心命中!她看着看着,不觉眯起眼。少年张扬的样子都是相似的。记得初中时,自己也遇到过这么一个少年,张狂恣肆,带领七中初中部的篮球小将挑赢了高中部的大佬。最末的一个镜头是,他帅气地吊在篮球架上,当着全校师生的面,举起手,比出一支枪,对准她。中二到极点,也耀眼到极点;是她见过对“少年不识愁滋味”最好的诠释。所以,她喜欢上他,很喜欢很喜欢。所以,她知错,当年她到底太年轻,也太自私,轻易就提了分手。所以,在发生那件事后,她厌恶的不是他,而是在受侵害后,还喜欢他的那份心情。喜欢他就是斯德哥尔摩,喜欢他就是看不清差距,她的自尊心不允许,所以,她逼着自己不要喜欢。可是喜欢的感情又怎么压抑得了?何况,他对她这么好、这么好。用心,大凡走心,她再装聋作哑,也知道他对她到底有多好。还好她心软过,在篮球场上,在听到戴殳的那句“爱能凌迟”后,在他耍赖要搬进公寓保护她时,她都心软过。也还好,这么多年,他坚持了下来。一路走走逛逛,回到家已是华灯初上。打开门,门内透出一线黄光,门越开越大,光面也越来越敞,与她一尺距离的地方站着一个人,系着蓝色围裙,见到她,目色瞬亮。“你不是说要几天后才能回来?”她微感讶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