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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敲打键盘,搜索——如何成为一个好妻子。搜索完后又在萨比的指示下消除搜索记录。搜索出来的结果的大意是说想要成为一个好妻子,首先得有个好厨艺,想要笼络住男人的心,就得笼络住男人的胃。所以,任榆才硬着头皮学习做饭,虽然成效甚微。“你干嘛?我的面要糊了!”被朗稔拖着往外走的时候,任榆还在抱怨。“别管了。”朗稔几下把任榆塞进出租车,十多分钟后到达餐厅。任榆看着空无一人的餐厅,有点纳闷。然后他被朗稔推上餐厅中间的高台,这是一间比较上档次也挺有格调的餐厅,中间的高台本来是放置有钢琴的,偶乐有客人来用餐,会有钢琴师在上面演奏舒缓的钢琴曲。现在高台上的钢琴不见了,四周摆满红玫瑰,还有粉色红色的心型气球,朗稔对任榆说:“小榆仔,你先闭上眼,数六十声。”任榆瞪着他,其实看这布置,他心里已经有些许猜测。任榆这人呢,可能天生就缺乏浪漫细胞,只觉得周围的红玫瑰看起来艳得慌,还有那气球,怎么看怎么别扭。周围弥漫的香味,有点闷,弄得他鼻子有点痒痒的。不过看到朗稔眼中掩饰不住的激动以及温柔时,他心中一甜,不再计较那么多,乖顺的闭上眼。朗稔忍住想要亲他的冲动,以几乎是残影的速度蹿到后台,迅速将身上T恤换成西装,然后手捧一束红玫瑰走出来。在他刚走出来时,餐厅的灯光就黯了下去,只剩下台上朦胧又暖昧蓝粉色光芒,光芒中心,是长身玉立的任榆。他闭着眼睛,嘴唇轻动,很认真的在数数。朗稔看到了,心中顿时柔成一片。虽然小榆仔老是瞪他,动不动会踢他踹他肘他,可是,常常当他要认真做什么事时,任榆从来不会阻止他。而且当他有所求时,对方必会同意,甚至会很认真的完成他的请求。这样的人,他怎能不爱呀。其实朗稔求婚应该用白玫瑰,但他不喜欢白玫瑰,也不喜欢白色,白色太单调,他总觉得白色瘆的慌,结婚嘛,就该红色。红色象征生命,热情,冲动。所以他选了红玫瑰。不知从哪响起一阵动人的旋律,和着这股旋律,朗稔走上台。同一时间,任榆口中数到六十。他缓缓睁眼,看着前面的光头青年踏着一束跳跃的白光一点一点朝他走来。“小榆仔,我朗稔是个粗人,是个流氓,更是个坏蛋。这辈子呢,我骗过人,害过人,杀过人,坏事好事我都做过。有时候我常常想,像我这样的人,生活在安逸的世界里,说不定哪天心理就彻底扭曲,然后开始报复社会。”“但是,还没等我变呢,末世就到了。其实在末世我也没做什么好事,也就救了几个人。别看我天天笑嘻嘻,骨子里,血是冷的。”“要不是遇到你,我还不知道会怎样。遇到你那天,我也不知咋的,生怕你被丧尸咬了。俗话说一见钟情,说不定正是那个时候,我就对你一见钟情了。”朗稔眼中的神色越来越温柔,任榆微怔,听着朗稔的声音继续说:“后来我一直问自己,怎么就这么幸运,幸运的捡着你了呢。”“现在,小榆仔,你愿意嫁给这个没有头发、坑蒙拐骗把你拐来的光头流氓吗?”朗稔单膝跪下去,将手中的花递上去。